昂仁县论坛
日喀则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补贴*策
一、区内企业就业补贴
(一)区内企业就业补贴
1.补贴范围条件
年1月1日后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毕业5年内的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吸纳上述毕业生就业的区内各企业。
2.补贴类型和标准
(1)个人补贴
A.生活补贴,就业毕业生的实际收入低于当时西藏自治区社会平均工资的,按照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以当年发布为准,目前为元,下同)的%给予补贴,补贴时间可达5年。
B.住房补贴,就业毕业生在外租住房屋的,按照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可达5年。
(2)企业补贴
A.岗前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按照每人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
B.社保补贴,对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0年补贴,其中1-6年期间给予%补贴、7-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3.兑现部门
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审核兑现。
4.*策依据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府关于西藏高校毕业生稳就业若干举措的实施意见》(藏*发〔〕10号)。
(二)人力资源机构就近吸纳就业相关补贴
1.补贴范围条件
年1月1日后与我市人力资源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毕业5年内的我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吸纳上述毕业生就业的人力资源机构。
2.补贴类型和标准
(1)个人补贴
A.生活补贴,就业毕业生的实际收入低于当年西藏自治区社会平均工资的,按照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元,下同)的%,补贴时间可达5年。
B.住房补贴,就业毕业生在外租住房屋的,按照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可达5年。
(2)企业补贴
A.岗前培训补贴,与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对其按照每人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
B.社保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对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0年补贴,其中1-6年期间给予%补贴、7-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3.兑现部门
人力资源机构注册地人社部门审核兑现。
4.*策依据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号);《关于人力资源机构吸收高校毕业生就近就便就业的*策解读》。
二、区外就业补贴
(一)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补贴
1.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补贴
(1)补贴范围条件
年以后,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到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1年以上的。
(2)补贴标准
A.生活补贴,标准为每月元,补贴1年。
B.一次性路费补贴,标准为1元。
(3)兑现部门
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市)人社部门审核兑现。
(4)*策依据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号);《西藏自治区人民*府转发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办发〔〕20号)。
2.日喀则市援藏四省市专招生就业补贴(市级补贴)
对于通过七批援藏四省市(上海市、山东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事业岗位专招实现区外稳定就业的日喀则籍高校毕业生,按照元/月标准与实际月工资差额进行补贴。其中,专招到上海市就业的,补助上限不超过0元/月;专招到山东省就业的,补助上限不超过1元/月;专招到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就业的,补助上限不超过2元/月。
(二)区外企业就业补贴
1.补贴范围条件
年1月1日后,毕业5年内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西藏的高校毕业生)与区外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
2.补贴类型和标准
(1)生活补贴,标准为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其中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贴时间可达5年。
(2)住房补贴,标准为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其中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贴时间可达5年。
(3)一次性路费补贴,标准为元。其中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每年探亲路费补贴元,补贴时间可达3年。
(4)一次性安家补贴,标准为元,补贴对象为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
3.兑现部门
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市)人社部门审核兑现。
4.*策依据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号);《西藏自治区人民*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藏*发〔〕1号)。
三、创业补贴
(一)创业补贴
1.补贴范围条件
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区内高校的毕业生),在自治区行*区域内创业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一是毕业5年以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二是年1月1日后取得营业执照。
2.补贴类型及标准
(1)启动资金支持,标准为每人6万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
(2)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补贴时间可达10年,其中1-5年期间给予%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3)住房公积金补贴,按照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补贴时间可达10年,其中1-5年期间给予%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
(4)经营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根据全年支付房租、水电费的原始凭据计算总费用,如总费用低于2.4万元,按照实际费用给予补贴;如总费用高于2.4万元,按照2.4万元给予补贴。补贴从年(包括年)以后开始发放,最长5年。
3.兑现部门
公司注册地人社部门审核兑现。
4.*策依据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基本生活费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藏人社发〔〕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策措施〉的通知》(藏人社发〔〕35号)。
(二)返乡创业补贴
1.补贴范围条件
年1月1日后毕业五年内,并取得营业执照,在我区返乡村(不含镇、居委会、社区)创业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返乡村包括回原户籍或者非原户籍地。
2.补贴类型及标准
(1)启动资金支持
A.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经审核并签订相关协议的,对其每人给予6万元、每户最高可达3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农牧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且从事农牧业产业创业的,对其每人给予6.5万元、每户最高可达3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B.高校毕业生在高海拔(4米以上,下同)或边境乡村创业的,对其每人给予6.5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6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农牧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且从事农牧业产业创业的,对其每人给予7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8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C.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项目符合当地支持产业发展方向、带动1名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增收脱贫的,对其给予每人最高可达10万元、每户最高可达3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D.残疾人高校毕业生返乡村创业,对其给予每人7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8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2)社会保险补贴
按照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补贴时间可达10年,其中1-5年期间给予%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3)住房公积金补贴
按照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补贴时间可达10年,其中1-5年期间给予%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
(4)经营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
A.租用经营场地返乡创业的,对其给予经营场地租金和水电费月度补贴,每年最高可达2.64万元,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B.对在高海拔和边境乡村创业的,对其给予场地租金和水电费月度补贴,每年最高可支持2.88万元,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5)生活保障补贴
A.对返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3年),并发放0元的一次性安家补贴;
B.对在高海拔和边境乡村创业的,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3年),并发放元一次性安家补贴。
3.兑现部门
对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和其他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致富给予的一次性启动资金由各县区扶贫部门审核兑现,其余由各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兑现。
4.*策依据
《西藏自治区人民*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藏*办发〔〕76号)。
(三)入股农村专合组织创业补贴(市级*策)
1.补贴范围条件
毕业5年内的日喀则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日喀则市行*区域内以入股形式参与农村专合组织建设并实现稳定就业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2.补贴类型及标准
农村专合组织合伙人中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每人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每个专合组织最高可达2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3.兑现部门
农村专合组织注册地人社部门审核兑现。
4.*策依据
《日喀则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入股农村专合组织创业补贴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日*办发〔〕18号)。
四、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补贴范围条件
年1月1日后,在西藏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我区生源在区外高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高校申请,依据当地省、区、市文件执行),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享受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类型及标准
按毕业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最长不超过2个月)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兑现部门
自治区人社部门审核兑现。
(四)*策依据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策措施〉的通知》(藏人社发〔〕35号);《关于西藏高校毕业生稳就业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藏*发〔〕10号)。
五、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范围条件
我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16-24周岁未就业青年。
(二)补贴标准
按照自治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单位可以在补贴基础上适当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
(三)兑现部门
见习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兑现。
(四)*策依据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青年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藏人社发〔〕91号)。
六、创业担保贷款
(一)补贴范围条件:
我市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以累加,但贷款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兑现部门
经办银行。
(四)*策依据
《日喀则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日*办发〔〕57号)。
七、参*入伍*策
1.优先选拔使用。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官、提拔为干部。
2.学费补偿代偿。本、专科生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元。
3.退役士兵申请就读中专职业学校,经学校考核同意,可免试入学,并纳入年度招生计划。
4.具备报考普通高职(专科)的退役*人,可凭身份证、普通高中(中专)毕业证、退出现役证,经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可申请免试就读区内高职院校(专科)。
5.具备报考区内高校专升本的退役*人,在享受正常高考加分*策基础上,在其考试成绩上在增加10分投档,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全国成人高考的25周岁以下的退役*人,由自治区招生办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25周岁以上的退役*人由自治区招生办在其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6.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退役*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成人高考现行各项*策加分中,符合两项及两项以上照顾*策的考生,按最高项的照顾分数加分。
7.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3年内参加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获二等功以上,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8.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年服役期满自主就业的给予一次性自主就业金5万元,自主就业退出现役士官每超期服役一年增加1万元,最高服役满11年的士兵可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4万元。
9.义务兵期间,按两年2.4万元的标准为义务兵发放家属优待金。
八、四省市两企业提供的岗前培训
山东省每年将为我市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举办农业技术、财会、幼师、医护等专业的岗前培训;上海市每年将为我市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举办财会、幼师、医护、企业管理等专业的岗前培训;黑龙江省每年将为我市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举办畜牧兽医、工程技术、幼师、医护等专业的岗前培训;吉林省每年将为我市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举办农业技术、财会、幼师、医护等专业的岗前培训;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每年将为我市5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举办市场营销培训班;中国中化集团每年将为我市5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举办企业管理培训班。请广大高校毕业生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