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仁县论坛
走中国特色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道路
中国是农业大国、人口大国,农村、农业、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作为联合体和利益代表,合作社是广大农民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自愿选择、自主兴办、自我受益的新型合作组织,是亿万农民的又一伟大实践。合作组织的发展对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机制,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走中国特色合作道路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和*府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举措。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是我国农村合作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集体林权落实到户以后,正以燎原之势发展,在现代林业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促进林农增收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推进中国特色的合作社之路探索了新经验。
一、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
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林改工作全面铺开,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重大进展。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确权林地面积26.77亿亩,占集体林地面积的97.8%;发放林权证1亿本,发证面积累计达23.69亿亩,占纳入林改总面积的86.65%;发证户数达8784万户,5亿多农民直接受益。
(一)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是集体林改的必然趋势。 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经营林业发展林业的热情,各种生产要素迅速流入林业,林下经济发展迅猛,充分解放了林业生产力。但是,由于林地资源分散,单家独户的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缺少必要的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在生产、经营等环节仍然面临产品购销难、信用贷款难、享受*策难、科技服务难、经营管理难等问题,难以适应市场和产业化的发展要求。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解决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府 统 不了、部门 包 不了、农户 办 不了或 办起来不合算 的难题,解决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降低交易费用和经营风险等问题,保障农民根本利益,成为不可阻挡的大趋势。
(二)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是巩固林改成果的重要手段。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改革的工作重点也由解决制约林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向解决林地确权到户后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的机制性问题转变。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道路,就是要在不改变我国土地所有制性质、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前提下,通过合作的形式,改变生产关系的组成结构,解决现有林业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问题,发挥合作组织在解决林业生产中劳动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为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有效保障,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三)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是确保林农不失山、不失地的有效形式。林改后,山林承包到户,如何巩固林地的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让林农通过经营山林实现增收致富就成为面临着的一个新问题。要通过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以合作生产经营的形式,聚合组织及资源优势,解决林改后农民无足够资源发展林业生产的问题;通过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为载体,大力发展林下种植、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内容的林下经济项目,提高林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解决农民因为林业生产周期长、见效慢,发展林业生产动力不足的问题,为农村提供就业岗位,让农民能够安心、稳定进行林业生产,而不是在林地到户后一租了之或一卖了之,造成失山失地,切实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是建设现代林业的重要组织基础。林业生产周期长,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实现良性循环。发展现代林业必须走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道路。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是对林业经营管理体制的创新,开展产前、产中和产后环节合作,有利于突破家庭小规模、分散经营格局,推进林业标准化、产业化、信息化发展,提高林业劳动生产率和林地产出率;有利于发展林产品加工流通业,带动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现代林业发展进程。
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取得初步成效
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组织9.78万家,比2009年增长44%;加入合作组织农户1260.71万户;经营林地面积2亿亩,占确权林地的7.47%。其中,林业专业合作社3.17万家,增长82.18%;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530.91万户;经营林地面积8340.74万亩,增长14.35%,占合作组织总面积的41.72%。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大大提高了农民林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有效带动了林业产业、林下经济发展,创造了多种经济发展模式,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国家林业局高度重视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发展工作,积极出台相关*策措施促进发展。2009年5月,国家林业局联合人民银行、财*部、银监会、保监会,共同出台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在信贷、担保、金融保险、融资等方面给予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大力支持;2009年8月,下发了《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发展提出了总体要求;2011年1月,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创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活动的通知》,通过示范县创建来引导发展。与此同时,各地*委、*府也积极出台*策措施,推动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发展。
(二)典型示范,带动发展。2011年国家林业局开展创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活动,确定200个县作为首批示范县创建单位,并谋划在 十二五 期间建设2000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示范县建设为面,示范社建设为点,面上推动与点上引导相结合,着力做好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宣传,鼓励发展。积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宣传合作组织的*策法规,展示发展成果。一是在今年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五周年暨国际合作社年,组织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二是挖掘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典型,推广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经验,结合8家获得 中国50佳合作社 称号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发展成果的专题宣传报道。
(四)搞好培训,长效发展。要实现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长效发展,需要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增强合作组织建设的软实力,国家林业局在四川、贵州、浙江、山东、山西等省举办了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人才培训班,推进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发展。近期还将召开培训会,对各省(区、市)林业厅(局)林改处长、部分创建典型县的有关领导开展培训工作。
三、积极探索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道路
目前,我国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策扶持不够,资金、技术、人才乏缺,服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下一步,我们要抓住机遇,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设计安排和要求,从坚持我国农村基本土地制度、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出发,推动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着力打造五大体系。
一是着力打造理论研究体系。围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功能定位、内部治理与制度构建、发展模式及绩效监测、*府的监管和指导、基层治理等方面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借鉴国内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经验,为制定符合我国林业实际的专业合作组织*策提供理论支撑。
二是着力打造法律法规框架体系。起草出台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办法、示范章程及示范社考核验收办法等一系列法律制度,形成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法律框架体系,加强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指导,促进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三是着力打造*策扶持体系。进一步研究落实有关的财*、金融、税收等扶持*策,促进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充分发挥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不可替代的优势,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组织承担国家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包括速生丰产林、防沙治沙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
四是着力打造指导管理体系。要求全国林业系统都要确定机构和人员,负责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重点是充分发挥2.8万个乡镇林业工作站的作用,把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与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其在技术、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时,加大示范引导。要以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县创建为抓手,以点带面,以示范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
五是着力打造服务体系。创新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使其成为农民享受优惠*策、优化资源配置的载体。要通过转变*府职能,加强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不断增强合作社的竞争能力;加强人才培训,培养合作社的领*人才;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我国有46亿亩林业用地,其中集体林地27亿多亩,是耕地的1.5倍。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农民发展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综合利用广阔多样的林地、种类繁多的动植物资源、各具特色的水气热条件和森林景观资源,生产丰富的绿色产品,可以极大地拓展农村经济发展空间。下一步,我们将从产权关系和利益分配入手,进一步在实践和理论上探索发展以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为载体的现代林业经营模式,走出有中国特色的林业合作发展之路,为实现农民增收、资源增长、社会和谐、绿色增长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