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仁县公安局签订警用车辆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警用车辆使用管理,及时堵住公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强化源头教育管理,高效安全使用警用车辆,确保安全出行,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公安局*委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年2月3日,昂仁县公安局办公室(警务保障室)牵头签订了年度警用车辆安全使用管理目标责任书。
签订责任书时,办公负责人多布杰同志向有车的警种、部门负责人和指定驾驶员详细交代了警用车辆使用、保养、追责的情况,并受局*委主要领导委托,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警用车辆只准用于公务,禁止公车使用,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二要局机关机动车《按照昂仁县公安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均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派遣,驾驶员到办公室开派车单,并按照规定填写好用车部门意见、乘车人审签,没有开派车单或派车单不按规定填写的一律不予报销油料费。三要有警用车辆的部门自行负责本部门警用车辆的年度检验、警灯使用证审核换证到期前一个月向办公室(警务保障室)提前申报。四要警用车辆使用管理工作不力,导致本部门发生涉警车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责任书,追究本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此次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书共有九个安全使用管理事项,涵盖了警用车辆日常保养、日常监管、规范使用、用油量以及违规使用警车追责等面作了详细要求。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必将提高昂仁公安警车使用人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行车的自觉性,同时维护公安良好形象也起到积极作用。
审核:求琼
达瓦扎西
责编:多布杰
编辑:巴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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