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青春痘医院 http://pf.39.net/bdfyy/bdfjc/160306/4781477.html涉案余万元昂仁县警方破获一起传销案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
随着社会高速发展、经济快速增长,在人民群众经济收入、消费水平以及生活质量日益提高的同时,经济犯罪案件数量也随之增多,有的人抱有不正确的理财观念,希望一夜暴富,但天上不会掉馅饼。此时就容易受到非法传销活动的侵害。此类案件涉及人员多,而且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生产经济秩序,并且容易引起社会面不稳定,更导致了“杀熟宰亲”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的案件频发。
年12月初,昂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上级部门转来时顿某某涉嫌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初查后于年2月1日正式立案侦查。办案民警先后远赴阿里、林芝、那曲、拉萨、日喀则等地市调查取证,对案件的人员、组织构架、层级关系进行分析研判。
经查实,顿某等人打着以“在内地干工地或工程承包、投资项目、学挖掘机技术”等为名组织传销,在年至年期间,诱骗多人加入传销组织,每人缴纳元入门费,以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90余人,涉案总金额近余万元。
经过缜密侦查,近日成功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刑事拘留5人,取保候审1人。经讯问,顿某等人对其组织、领导传销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文来源:平安昂仁
投入元可得万?别傻了!近期玉林已有3人被……
外甥女来电说有“生财之道”,博白男子覃某彬赴安徽陷入“国家阳光工程”传销组织。回到博白后,他最先拉拢自己的两个侄儿及同学3人“共同发财”,然后通过一代发展一代。案发时他在该传销组织中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交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万余元,共计发展下线人员人……
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国家阳光工程”特大传销案进行终审宣判,3名主犯获刑。随着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揭开了这个传销组织的黑幕。
因外甥女的介绍而陷入传销
(图文无关)
年1月,覃某彬从外甥女的电话得知一条“生财之道”:安徽省合肥市有很多生意做,如果他在那里开一家粮油商店,就能赚大钱。
禁不住金钱的诱惑,覃某彬奔赴合肥市。“这是‘国家阳光工程’,因国家对地方的投资有限,为带动地方的经济发展,由民间进行组织、投资,参与开发当地的项目,所得利润进行分红……”外甥女的话让覃某彬更加深信这是一条快速发财之路。于是,在外甥女的介绍下,他分4次交纳了21份份子钱即元,正式加入了“国家阳光工程”连锁经营业组织,并取得了发展下线的资格。之后覃某彬将该传销组织从合肥市转移到了芜湖市。投了这么一大笔钱进去,怎样才能回本并继续赚大钱呢?覃某彬想到了自己的亲朋好友。
他回博白拉拢亲戚朋友“发财”
(图文无关)
回到博白后,覃某彬以发展“国家阳光工程”的名义,把自己的两个侄儿及同学3人骗到芜湖听课,向他们灌输快速发财致富的思想,传授发展下线的方法,诱使他们交钱加入传销组织。同时,教唆他们编造开超市、开洗车场、搞装修、做水电工程等虚假理由,把更多的亲戚、朋友、同学等诱骗加入该传销组织。覃某彬成为第一代传销人员并从加入者交纳的份子钱中拿取提成获利。一代发展一代,一个完整的传销网络就此形成。
覃某彬在该传销组织中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交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万余元,共计发展下线人员人。年,覃某彬退出传销组织,但是仍将自己的银行账户交由传销组织管理。年12月11日20时许,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在覃某彬的住所将覃某彬抓获归案。
“发财网”困住众人
(图文无关)
年5月下旬,博白的刘某宏在朋友介绍下也加入到“国家阳光工程”传销组织。为谋取非法利益,他发展其大哥、堂弟等人加入该组织,并引诱上述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
刘某宏共计发展下线人员人,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人员交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万余元,层级达到3级以上。年6月15日,刘某宏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坦白其犯罪事实。
博白的黎某贵则是年经朋友介绍加入“国家阳光工程”传销组织。他发展了女朋友、堂弟、初中同学3人为下线,并引诱上述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
黎某贵共计发展下线人员38人,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人员交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万余元,层级达到3级以上。年11月16日16时许,公安机关接到特请报告,在博白县某商店内将黎某贵抓获。
3名主犯悉数领刑
(图文无关)
该案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覃某彬、刘某宏、黎某贵以连锁经营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而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且覃某彬、刘某宏、黎某贵从事非法传销的行为情节严重,其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在共同犯罪中,覃某彬、刘某宏、黎某贵均积极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刘某宏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黎某贵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覃某彬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刘某宏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黎某贵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一审宣判后,覃某彬不服一审判决,以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原判对其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日前,玉林市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何为“国家阳光工程传销组织”
“”全称为“国家阳光工程”连锁经营业组织。该组织名义上是从事国家开发项目,实质上并无任何实体业务。该组织要求参加者缴纳元加入,申购21份传销产品以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下线人员的人数和申购产品份额作为晋级和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人员,骗取钱财。
所谓的“21份传销产品”,指的是份子钱,第1份交纳元,剩余20份每份3元,可一次性交完,也可分几次或者21次交完,交足21份份子钱后返还元,所以实际交纳元。
“”工程以拉人头的形式发展下线。一个人只能直接拉3个下线,拉到3个下线之后,这3个下线就是传销第二代,第二代继续发展下线,一直发展下去,形成金字塔模式。
所谓“晋级”,五级三阶制即将传销成员分为五级: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并按这五个级别对下线进行抽成;“三阶”即传销成员的晋升分为三阶: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为一阶;业务主任到业务经理为一阶;业务经理到高级业务员为一阶。最顶端的为“老总”。
“返利”就是根据发展下线的数量给的提成。一个人只能直接发展三个下线,这三个下线分为三条线路,传销第一代发展到第一条线路,也就是拉到一个人(第二代)加入传销组织,第一代传销人就能计取元的提成,接下来第二代继续发展下线,第一代就在第三代以及之后的每一代下线的份子钱中计取元的提成;发展到第二条线路,也就是第一代直接发展的第二个人(第二代),第一代直接计取元的提成,从第三代参加者的加入金开始,第一代计取元的提成;第三条线路和第二条线路一样,一直拿取到万元,就可以离开传销组织。(根据案件审理过程整理)
法官提醒
随着执法机关的严厉打击,传销形式和手段也在不断翻新,但万变不离其宗,其本质仍是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不断发展下线。
远离传销的关键是如何识别传销。掌握这3条识别方法:是否需要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是否需要发展下级组成层级关系;是否存在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依据计酬。
如果符合这3个特征,就可能涉嫌传销。一旦发现传销,要主动向工商、公安机关举报。
(信息来源:玉林发布,通讯员杨天兰记者陈梅)
交得万元?法学院高材生成传销头目
投资6.9万元,赚万元?
只要加入组织参与“资本运作”
离开时能拿到万元收益
——
这就是传销组织
“阳光工程”得名的由来
然而,就是这个看上去如此明显的陷阱,却吸引了上千人深陷其中,在上亿元的资金漩涡中做着一夜暴富的“美梦”。
今年9月28日,这起特大传销案在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开庭审理,贺某刚、罗某华、袁某明、庞某正等7名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其中,贺某刚是某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的高材生,通过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罗某华是某学校的历史老师,而更多的则是庞某正、赵某云这样的普通年轻人,抱着不切实际的幻想一步步走进了犯罪深渊。
“如果不是参与了传销,我想我也许会成为一名律师。”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贺某刚忏悔道。曾经在巨大利益的诱惑面前他们没能坚守住底线,而未来等待着他们的也只有法律的制裁。
侦查:
资金流向牵出传销团伙
“和传销斗了这么多年,我们渐渐发现‘老一套’不管用了。”该案公诉人、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邓灿告诉记者,近年来,新都区偶有传销案发,但追查到某一层级后线索便断了,使得调查无法进一步深入。
邓灿和同事们研究后发现,在新都活动的这个“阳光工程”传销组织多采用线上单线联系,反侦察能力很强。据前期落网的组织成员交代,其内部甚至有专门负责管理人员纪律的部门,如果有传销人员没有及时删除自己与上线之间的聊天记录,会受到严厉惩罚。传销组织头目利用网络聊天工具实现组织的远程操控,这使得办案机关传统的自下而上的打击方式越来越难以奏效。
如果用人没办法找到人,那么就转换办案思路,通过“申购卡”分析资金流向来找人。在这个思路的指引下,新都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开展侦查工作,通过追查资金流向来排查涉案组织的管理层,成功锁定了该传销团伙的上层人员。
年末到今年4月,该传销团伙犯罪嫌疑人贺某刚、罗某华、袁某明等陆续在北京、成都、贵阳等地被公安机关抓获。
起底:
千人组织庞大脉络赋闲
随着整个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其组织结构繁复庞杂仍让公诉人感到吃惊。新都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李海向记者展示的“阳光工程”的组织结构图竟有接近两平方米,上面密密麻麻是检察官手写记录下的传销团伙各个“老总”及其支线的隶属情况,总计有千人之多。
“体总”“伞尖”“老总”“教总”“教配”……经承办检察官抽丝剥茧,整个传销组织的脉络层级逐渐明晰。该团伙等级森严,分工明确,甚至有专门负责纪律、财务、培训等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这个组织俨然像一个成建制的企业,而本次落网的贺某刚就属于当中的‘体总’级别——即最顶层的实际管理者。”邓灿告诉记者。
除了严密的架构逻辑外,该传销组织还有一套完整的运作机制。新人加入后,会被安置到该团伙在新都区设置的几个小区窝点中,与外界环境完全隔离。组织内专门的“讲师”和基层管理人员对新成员进行培训,以资本运作、做生意等名义掩盖传销活动之实,并安排不同小区之间的成员相互“串门”,交流“业务经验”等。层的“老总”则会在合适的时机驾驶豪车粉墨登场,向基层下线贩卖成功假象。
“该组织中有一个专门术语叫做‘宏观调控’。当有人被抓时,该组织就会用这个词来哄骗和安抚成员。”邓灿解释道,所谓“宏观调控”就是谎称有人通过“资本运作”赚了过多的钱,为了保护其他团队的利益,所以相关部门才把这部分人控制起来。
而与传统传销组织有时会采取暴力手段控制团伙成员不同,“阳光工程”还善于通过释放善意的方式获得成员的信任和忠诚。“他们会专门挑你身上的闪光点进行夸奖,甚至列出一张清单,上面全是你个人值得肯定的优点。”李海向记者补充道。
洗脑:
豪掷千金营造暴富假象
据落网的传销组织成员交代,所谓“阳光工程”,就是传销团伙对组织成员的承诺,只要他们按照组织介绍的方式进行‘资本运作’,那么在最后离开的时候,就能够拿到万元的收益。
邓灿介绍,新人入伙时需要缴纳一笔最多元的“申购费”,该传销组织会当场返还一部分资金。接下来,新人需要发展3个下线,每发展一个就能得到组织给予的现金奖励。这3个下线继续分别发展下线,层层传销就这样被建立起来。当这条线发展到一定规模时,最早的发起人就可以“上总”,掌握整条线的资金分配权力。
“在组织里,‘上总’就等于成功”。邓灿说,“上总”之后,上线的“老总”们便穿着名贵西服、戴着奢侈手表、开着豪华轿车,把你接到豪华酒店开香槟、切蛋糕,摆上宴席风风光光地庆祝。在这样不断地洗脑和刺激下,传销人员对于“上总”的渴望愈发强烈,甚至狂热地认为“上总”是唯一人生目标。
为此,传销人员更加积极地发展下线,身边的亲人、朋友都成为了他们发展的对象。更有人甚至不惜采取自掏腰包、伪造下线的方式来为自己的“美梦”买单。在狂热的“暴富”愿望驱使下,整个“阳光工程”就像是一场难以遏制的传染病,不断侵蚀着一个又一个受害者,并将他们转换为新的加害者。而溯及源头,作为组织顶层管理者的贺某刚无疑是罪魁祸首。
受审:
法学院毕业生知法犯法
然而,贺某刚到案时表现出一副拒不配合的态度,对于关键案情的交代一直遮遮掩掩,直到开庭前夕依然是“零口供”。“他通过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于法律非常熟悉,很清楚哪些对他是有利的,哪些是不利的。”李海说。
9月28日,该案在新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7名被告一共请了8位律师为其辩护。
“我对公诉人陈述的我的犯罪事实没有意见,但我不认为自己是该传销组织的主要领导者。”贺某刚在庭上辩解道,自己一开始并不知道“阳光工程”是传销组织,是被他人以创业的名义骗入组织的,直到自己上线事发被判刑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贺某刚表示,出于畏惧法律制裁和对自己前途考量的心理,自己在年就离开了成都,与传销组织再无联系,只负责发放工资。此后他打算从事正规工作,先后参加了公务员、会计师等一系列考试,还通过了年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被公安机关抓获时,贺某刚正在北京一家公司上班,与普通的上班族无异。
不过在李海看来,贺某刚的辩解是苍白的。“有些人一开始从事传销也许是由于社会经验的不足误入歧途,但是你不可能一直呆在这个组织里牟利,却对自己所从事的活动性质完全不知情。”
邓灿告诉记者,实际上,贺某刚加入组织后一年多就成功“上总”,这意味着彼时其已经发展了相当数量的下线人员,而后仍持续从事传销活动数年之久。作为法学院的毕业生,贺某刚不可能不知道使用违法所得支付生活开支以及购置豪车是违法行为,巨大的金钱利益诱惑着他,让贺某刚知法犯法,越陷越深。
伏法:
铁证如山无可抵赖
面对指控,罗某华、袁某明亦拒绝认罪。两人对于自己参与传销活动的事实表示承认,但并不认为自己“组织、领导”了该传销组织。公诉方出示的一系列证据击垮了这些辩白。其中一份司法会计报告显示,罗某华、袁某明等人在参与传销组织活动期间,转入其个人账户的传销资金就达百万。
“从拿到多少钱,就能知道这个人是什么级别。这些人个人账户的传销资金数额达百万,很明显已经是整个传销链条中的上游。”邓灿说。而自称“年离开成都,与组织再无联系”的贺某刚,则有证据显示在、年期间仍与传销组织成员有过电话联系,且在一定时间内仍有钱款汇至他的账户内。
陈述阶段,贺某刚说:“我对自己曾经伤害过的家人、朋友和受害者表示歉意。”他给自己算了一笔账:从年接触传销活动到完全脱离,用了3、4年时间,再加上即将面临的刑期,参与传销将耗费自己生命中最宝贵的十多年。
“离开传销组织后,我原本想当一名律师。”站在被告席的的贺某刚说。原本,他距离领取梦寐以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只剩下最后一步。但如今,这一步他永远也无法抵达了。
罗某华在加入传销组织前曾是某学校的历史老师,曾获得优秀教师等称号。对于财富的欲望让他深陷传销,身边的亲戚、朋友都成了他的发展对象。年,罗某华仅一个月偿还信用卡的支出就多达10万元,而这些都全部已化作泡影。
加入组织最晚的一名被告人庞某正是一名大学毕业生。刚毕业的他误入传销,却因受骗后心有不甘,决心在这里“挣大钱”,于是选择在传销组织中扎根发展,终铸成大错。
最终,新都区法院根据案件情节、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等,依法判决被告人贺某刚、罗某华、袁某明、庞某正等7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10个月到4年6个月不等。
反思:
归根到底是贪念作祟
“这个传销案件的参与者中,年轻化、高学历的特征明显。”邓灿告诉记者,该组织吸纳的成员中不乏云南、贵州等地高校的学生,被师兄、师姐等以“创业”的名义骗来,从此身陷其中。
面对传销成员年轻化、高学历化的邓灿认为,部分人员加入传销组织确实是因为被他人欺骗,而当他们缴纳数万元“门槛费”之后,组织当场就会给他们一笔可观的“返利”。这时,受害者也许会想要先挣回本钱,选择发展几名下线。而后续的更多报酬却让他们越陷越深。这时,参与者就会觉得做这个来钱来得快,因此,就算是意识到了自己正在从事不法活动,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很多人也会在传销团伙中越陷越深。
“更深层次的讲,如今的大学生走出校门后因就业和生存压力陷入迷茫,而传销组织所编造的‘奋斗’‘发财’美梦则刚好与这些年轻人对事业、情感的需求一拍即合,缺乏辨别能力的他们往往被其所骗。”邓灿感叹道,“被传销欺骗后又加入传销,受害者又变身为加害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没有谁是完全无辜的。”
低投入、高回报这样的“好事”,明眼人一看就是骗局,却仍有人前赴后继,愿者上钩。
归其根源,始终是人性中的贪念作祟。
来源: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蒋京洲见习记者王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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