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拉孜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迎来了新年的第一句谢语,“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帮忙,我的天珠就真的丢了。”
1月13日上午10时许,拉孜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阿某报警称:“我不慎将1颗天珠遗落在拉孜县宜必思酒店内,现我已离开拉孜县,请你们帮忙寻找。”
接报后,普琼次仁常委高度重视,立即指令刑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得知:1月11日晚上失主阿某入驻宜必思酒店,并于1月12日退房前往昂仁县后发现自己价值约30万的三眼天珠不慎遗落在酒店厕所内,并电话委托酒店工作人员寻找未果。
期间,侦查民警通过失主描述,迅速围绕案发现场、酒店保洁人员、入住人员逐一排查,通过大量排查筛选,最终锁定1月12日晚上入住失主房间的2名外地游客。掌握此线索后,侦查民警几经周折找到了当事人颜某。在民警相关法律*策的宣传引导下,颜某主动交代:“1月12日入住宜必思酒店后,在酒店洗澡间内发现一条天珠项链意欲占为己有的事实”,并及时返回拉孜将天珠项链完好无损的交还给失主。
面对失而复得的天珠,失主阿某向民警表示对他们这种一心为民的公仆精神,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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