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治白癜风的专家阮占江:期待梁丽案能启动庭审量刑辩论
“我们提倡拾金不昧,但如果‘昧’了该怎么处罚呢?”16日,深圳律协以此句破题,召集了一批律师和法律专家,专门针对《广州》率先报道的机场清洁女工梁丽案进行了讨论。研讨会上火药味甚浓,梁丽是构成盗窃罪、非法侵占罪还是无罪?几个著名的律师和学者就各自观点进行了激辩。(5月17日《广州》)在案件尚未正式定性与审判之前,由媒体、友以及法律界对梁丽案进行辩论,确实可以让司法机关听到更多不同的声音,最终促使案件得到公平、公开与合理的处理。但笔者更期待能在梁丽案的法庭庭审中启动量刑辩论程序。随着法治意识与权利意识的逐渐增强,量刑辩论在我国正在开始逐步从抽象的理念、理论层面,落实到具体的司法实践层面。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3月25日公布的法院改革“三五纲要”中,明确提出要“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把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而云南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更是联合下发了《关于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试点工作会议纪要》,首次以文本制度的方式将量刑辩论纳入到了法庭庭审。将量刑辩论纳入法庭庭审,不仅能让法官更为全面、充分地听取各方的事实和理由,准确把握案情,减少与避免闭门判案,也能让被告人更为全面充分地行使法定的陈述权、辩解权。而且,量刑辩论还可大大提高量刑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最大限度地减少与避免法院量刑的相对随意性。正因为如此,经过量刑辩论做出的法院判决,大多都相对更为透明、公平,更能得到案件双方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认同。因此,对于梁丽案这种本身有着极大社会关注度与影响力的案件,固然需要律师与学界、媒体组织的这种非正式的辩论,但如果能在诉讼中引入与启动量刑辩论,不仅可以让各方意见得到广泛、全面与自由地表达,有效促进与实现个案的司法公平与正义,也能让广大关注此案的民众在激烈、全面的量刑辩论中,进一步增加与强化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对司法与法律的信仰,继而实现法律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对此,有关方面不妨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