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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餐制适用范围可否宽一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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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餐制适用范围可否宽一些_产业经济


据5月28日中新社报道,近日,中国饭店协会制定了《餐饮业分餐制设施条件与服务规范》,目前,该标准已正式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将于近期向全国餐饮企业推广。


  通过实行分餐制,可以预防、减少各种疾病的交叉感染机会。有数据表明,实行分餐制能使疾病的感染率由合餐制的42%降为17%。无疑,这对于正在经受SARS疫情的中国而言,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此,实行分餐制,并制定相应的制度来规范,对于改良国人的饮食习惯,保障消费者的用餐安全,的确很有必要。


  然而与此同时我也在想,《餐饮业分餐制设施条件与服务规范》的适用范围能否更广一些呢?据报道,该标准中的“设施条件”部分规定,餐饮企业营业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同时接待100人以上筵席的,必须严格实行分餐制;小于300平方米的餐饮企业应积极采用分餐制的用餐方式。由此可见,分餐制这种国家强制标准,更适用于营业面积大、聚餐人数多的餐饮企业,而稍小的餐饮企业,并不一律适用该强制标准,有关方面对它们更多的是鼓励实行分餐。


  固然,越大的聚餐场所,聚餐人数越多,卫生问题越发重要,也就越有分餐的必要。但是不是小于或稍小于它们的餐饮企业,其饮食卫生就不重要,或没有分餐的必要了呢?显然不是。事实上,如果由于没有分餐而发生某种疾病交叉感染,则其事件除了感染者数量的多寡之外,实质并没有特别的不同。而且从用餐者总量上看,在稍小一些餐馆饭店用餐的总人数肯定不会少于在大的餐饮企业用餐的总人数,所以,也不应顾此而失彼。


  而且,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能发现,一些较大的餐饮企业会更加注重饮食卫生,也可能为了迎合消费心理,即便不用强制,它们也会主动实行分餐,另外,毫无疑问,有关方面对它们的“关注”可能也更多一点;而通常问题最大的,恰恰可能是那些稍小或更小的餐饮店铺或摊点。它们的卫生积弊一直为人们关注。而且,由于它们“小而多”,又通常可能成为有关部门管理的死角。因此相较起来,也许更有必要督导甚至强制稍小一些的餐饮企业实行分餐制。应当看到,分餐制不是一个大与小的待遇问题,它们都直接关系着消费者的消费安全。


  受SARS的影响,国人的用餐安全观念正在得到重视,适时推出分餐制,不仅是对这种用餐安全观念的呼应,而且也必将得到消费者的支持。所以我认为,扩大分餐制这种国家强制标准的适应范围,是有消费基础的。而且,按照中国饭店协会的标准,分餐制的形式无非就是服务员在餐桌分餐、上菜前分餐、自助餐、摆放公筷、公勺和一人一份的用餐方式,对于大小餐饮业主来说,这种支出都是很微小的,并不存在额外的负担。然而,对于消费者的用餐安全来说,就意义重大了。因此我建议,分餐制的适用范围可以再广一些。如此无非就是在具体实施后,管理者的工作会繁重一些。不过只要能维护人民的身体健康,这又算得了什么呢?(杨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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